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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检目录》微震植提物出口产业
发布时间:2012/12/21 点击:1653 次

2012.07.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新规定要求,其他植物汁液及浸膏(海关HS码为1302199099)在原来的植物产品检疫基础上,新增加出口商品检验(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植提产品将要接受更为严格的标准审查。

 

植物提取物产业将迎来新的调整期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引起了植物提取物行业的广泛关注。

 

医保商会中药部于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检目录》的出台,将造成植提企业在检验成本及检验时间增加,更为重要的是,部分由于缺乏国家标准的产品可能出口受限,此次调整无疑将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新《法检目录》对涉及植物提取物的监管条件作出如下调整:海关HS码为1302199099(其他植物汁液及浸膏),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监管类别在原来的植物产品检疫基础上,新增加出口商品检验(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食品添加剂)。调整后的监管条件将促使植提产品接受更为严格的标准审查。这些调整无疑对产品出口形成一定的技术门槛,但这又并非无法逾越。

 

快速发展背后的掣肘

 

近年来,以植提物为核心的天然成分市场在大健康产业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经过现代提取和分离技术获得的天然活性成分,为人类起到了预防衰老、保持健康及预防疾病的作用。

 

市场需求的扩容,迅速带动了植提行业的发展,业已成为中药出口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产业。2010年,我国植提物出口额达8.15亿美元。2011年,植提物多数品种的出口额和出口量保持继续增长态势,特别是具有单独海关编码的桉叶油、甘草酸盐类、芸香苷及其衍生物、甘草液汁及浸膏等植提物。植提物出口总量达4.2万吨,出口额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11.3亿美元。

 

然而,在耀眼光环的背后存在着隐忧,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植提行业的短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对提取物企业没有设置行业准入制度,行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生产、流通无序、品种雷同现象屡见不鲜。同时,植提企业还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缺乏先进的技术研发力量等问题。

 

植提桥网站运营总监张淑丽表示:“植提物行业发展至今有近40年的时间,但我国目前还未成立专门的行业监管部门,植提业的发展缺乏规范化。为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植提业的重视,只有加强多方合作,才能确保行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的确非常有限。”

 

同时,原料缺乏一直以来也是植提业的心头之痛。广东同德药业总工程师夏敏建议:“植物资源是有限的,国家一定要控制濒危、稀缺、生长周期长的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和出口,避免资源流失和浪费。”

 

此外,我国植提物产品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缺少有竞争力的国际品牌。“国外利用我国出口的植提物原料制成成品,再进口到我国,价格却翻了几十倍。”夏敏深感婉惜。 
   

标准建立呼之欲出

 

除此之外,快速发展的植提市场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为止,商务部仅颁布了贯叶连翘提取物、当归提取物、枳实提取物、红车轴草提取物、缬草提取物5个植物提取物标准。但与几十个出口品种相比,显得十分有限。

 

新《法检目录》的调整,意味着一些植提物生产企业要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书)。但由于当前大部分植物提取物产品缺乏国家标准,使得企业对QS证书可望而不可及,出口将遇到掣肘。于志斌指出:“在出口检验趋严的形势下,企业可能会根据已有的标准,对出口品种作出相应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也应适当结合市场需要。”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对植提业未来的标准化发展还是怀抱乐观。

 

“日本、美国还有欧洲一些国家较重视提取物的基础研究,其标准也相对完善,”张淑丽表示:“我们可以参照并借鉴国际标准进行研究并本土化,对更多的植提物品种建立完善、规范的行业标准体系。虽时间紧迫,但意义重大。”

 

夏敏则表示,我国植提物出口大多数还是订单业务,即遵循客户标准,一般外商都有明确的标准交给企业,企业只要按照标准执行。《法检目录》的调整对于一般的植提物生产企业来说应该问题不大,因为这些企业一直都在执行GMP标准。

 

“为应对《法检目录》调整后植提物国家标准缺失的空白期,目前,医保商会正在积极组织企业制订《植物提取物国际商务标准》,作为行业参照。”于志斌介绍说。目前,医保商会已收集新《法检目录》对行业影响情况,汇总分析企业的意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实际情况。

 

走出国门任重道远

 

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我国植提物企业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在产品、标准、创新力等方面有所提升,以促进提取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于志斌建议:“植提企业要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这是长期复杂的过程,各部门也要多听行业声音,通过商协会搭建政府行业交流平台,植提业才能走得更远。”

 

在张淑丽看来,目前我国植提物行业专业化程度还不成熟,应积极出台推动植提物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对植提物企业及市场的研究与管理。“通过行业或产业科技政策引导,注重标准化建设,重视研发,只有加强多方面配合,才能全面支持植提物产业做大做强。”张淑丽向记者表示。

 

据中国市场研究报告网发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植提物出口企业有1365家;2011年已增加至1402家。其中,民营企业是出口的主力军,占比超过56%;三资企业出口占比达到32%;国有企业仅占出口总量的11%。

 

如今,植提物行业的后起之势已日渐受到政府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去年底共同发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将鼓励和支持天然色素和植物提取物行业的发展,继续发展优势出口产品”。

 

夏敏表示:“随着保健品行业的发展,许多功能性食品和保健品都添加了不同的植物提取物,包括我们经常食用的辛香料产品。

 

植提物企业一定要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产品才能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植提物成为中药类产品出口第一个超过10亿美元类别的当下,市场上出现了植提物侵占中药资源的言论。

 

对此,张淑丽认为应客观如实地评价:“现在的大宗出口提取物品种中,仅有不足10%的品类是来自药用植物,而且出口总量有限。很多植提物是来自蔬菜、浆果,比如出口排在前10位的葡萄籽提取物、绿茶提取物、辣椒红素等均来源于蔬果。所以,认为植提物产业侵占大量的中药资源一说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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